金湖县: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保5个月

2020-03-21 10:01: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减轻疫情对全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月2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文件。

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2月起至6月,对职工医疗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据悉,在国家减征政策出台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三部门,已于今年2月14日作出安排,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2020年度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江苏省《实施方案》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征政策。减征期结束后,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本次生育保险不减征。

金湖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2020年2月份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企业,将组织人员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优先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单位应缴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医保待遇支付,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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