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社保中心: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28 09:27: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部署,县社保中心及时启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减”、“免”、“缓”、“退”工作。

“减”征社保费。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免”征社保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缓”征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退”已征社保费。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确定减免金额后,优先办理退费。经该中心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已完成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退费工作,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企业养老保险723家单位,489.83万元;失业保险730家单位,20.80万元,工伤保险759家单位,26.63万元。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