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硬核举措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2020-03-29 09:14:0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发改委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今年以来,县发改委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安全督导工作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监管,“放大招”夯实安全基础,“抡实锤”抓实专项整治,“紧发条”压实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硬核举措,确保发改系统持续稳定发展。

 夯实安全基础“放大招”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县发改委不断放出大招、硬招,有力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创新安全工作机制。领导带头强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带队开展4次安全检查。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安排专人对3个安全专项小组、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通过常态化、精细化安全监管,始终把牢安全这根弦,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是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制定落实《发改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发改委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惩办法》《强化发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二十条指导意见》(简称安全二十条)等系列刚性制度文件10余份。委党组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整合归类、提炼要点,研究制定《安全二十条》,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检查水平和强化安全组织领导等4个方面明确20条具体措施,精准到每月任务、每项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安全工作指明了目标、提供了遵循。

三是落实安全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督查考核、一票否决、追责问责制度,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评估、年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安全生产考核末位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对交办安全工作任务拖拉、推诿、扯皮或者不完成的,一律追责问责。

 开展专项整治“抡实锤”

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下发油气管道、电力、粮食仓储三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县安全生产第八督导组进驻我委契机,以铁的意志、铁的作风,抡实锤、出实招,全方面、拉网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隐患问题找准、找清、找实,逐一整改、逐一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出现问题在限期督导整改,4月上旬复查前务必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我县境内有1个库刘庄储气库,5条油气管线、总长14.19公里(其中输油管道2条,总长3.33公里,天然气管道3条,总长10.86公里),涉及5家管道企业。按照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隐患点,开展专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8处,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2个高后果区重点监管。同时,组织召开油气管道专项整治协调调度会,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周报、月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联合供电部门、安全专家对1家燃气发电企业、9家光伏发电企业、2家风力发电企业隐患点进行专项排查,督查企业落实“两票三制”、安全巡查、 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要求企业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先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7条,已完成整改16条,还有11正在限期整改中。

三是开展粮食仓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发改安全工作,对全县6家直属企业37个库点,2家中储粮企业、2家省属企业和22家粮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排查活动,委托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从年初至三月底,先后检查企业58家次,排查隐患186条,整改到位160条,26条限期整改中。

 压实安全责任“紧发条”

发改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时刻拧紧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从紧从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建立领导班子安全生产挂钩制度,7个班子成员分别挂钩到帮办企业、电力油气企业和直属单位,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深入企业、项目、工地等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督促安全检查,梳理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抓好安全发展。同时,落实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纪实制度、约谈制度等,有效推动责任落实。

二是扛起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发改系统安全生产点多、面广、线长特点,分别成立油气管道、电力、粮食仓储三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过程中彻底解决好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三个核心问题。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检查,下发检查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闭环落到实处。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签订落实责任状为抓手,压实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是否全面到位,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调到普通职工岗位;电力、油气管道企业实行“黄红牌”警告,拒不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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