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公告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金乡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16年10月27日起,开展兴民小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民小区廉租住房座落位置 兴民小区建设项目选址在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金岭路南侧、金沙路东侧、沙河社区北侧。廉租房建筑面积5236.02平方米,共108套。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注:金乡县2015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82元); 4、其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三、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 3、婚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