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廉租住房保障申报的公告

2016-11-06 16:13:19 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金乡县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公告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金乡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16年10月27日起,开展兴民小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民小区廉租住房座落位置

  兴民小区建设项目选址在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金岭路南侧、金沙路东侧、沙河社区北侧。廉租房建筑面积5236.02平方米,共108套。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注:金乡县2015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82元);

  4、其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5、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三、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

  3、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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