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2015年度和申报2016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社区的通知

2016-11-06 16:23:10 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复查2015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申报2016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党工委,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高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水平,促进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县文明委决定,对2015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和申报2016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申报范围

  (一)省、市、县级文明村镇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5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街道)、行政村。

  申报范围:省、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市、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县级文明村镇申报范围为符合《金乡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镇(街道)和行政村。

  (二)省、市、县级文明单位

  复查范围:所有获得2015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申报范围: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市、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范围为符合《金乡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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