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将对辖区内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综合性医院或外科、眼科、口腔、烧(烫)伤、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2.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二)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条件 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的特色专科医院、康复机构; 2. 具备良好康复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3.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4. 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和康复场地,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配有康复专业人员; 5. 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暂不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中确定工伤定点康复机构。 二、受理范围 1.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定点,选择金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一份申报即可。 4.原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按照原定点渠道递交复核材料;选择金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请复核。 三、申报材料 1.《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济宁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表》(请自行下载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说明材料; 4. 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 5. 工伤治疗项目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县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材料报送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县为民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李梦 联系电话:8712001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