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卓宿镇烟花爆竹全域“双禁”工作推进方案

2020-01-08 08:00:00 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东卓宿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改善我镇大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原则,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打整治,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力促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东卓宿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具体工作

(一)镇政府安排一辆巡逻车在春节前进行不间断专职巡逻,宣传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各村在主要位置张贴“双禁”通告,通过大喇叭广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内容(每日不少于2次)。

(三)各村通过支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进行入户宣传,向村民发放禁止燃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达到一户一份。

(四)各村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及时了解村民婚丧嫁娶等情况,提前介入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责任制,各村对支村两委干部划分责任区域,对各自责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负总责,进行宣传、排查、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移交镇派出所依法处理。

(六)派出所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同时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东卓宿镇烟花爆竹全域“双禁”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李英民任组长,人大主席谷立强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谷立强担任。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要组织力量,切实抓紧抓实。

五、监督问责

镇纪委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对分包责任区村干部进监管,对宣传、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进行查处并扣除相关责任人相应工资。对各类违规燃放尤其是镇村党员干部、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镇村党员干部、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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