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阶梯气价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

2019-06-06 08:00:00 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晋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阶梯气价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员、听证方案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 6月25日上午9:30

地点:晋州市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冯伟(居民)申志娟(居民)张兰妹(居民)    彭唤钗(居民)纪聪慧(居民)郭壮(居民)谷群入(居民)    赵彦钗(居民) 郭建宁(居民)贾义荣(居民)

经营者:李丙吉(经理)马一天(经理)花志超(经理)徐宾(经理)

相关部门:游英会 (人大)冯贵芹(政协)周琼(司法局)王玲(民政局)燕巍综合执法局安春月 (消协)

三、听证人名单:  

李占亮(发改局)宋永刚(发改局)王达(发改局)魏献来(发改局) 李石永(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旁听人名单   魏敬聪居民刘需根居民

五、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省、市发展和改革委专题会议要求,现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配气和销售价格方案

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上游同气源的区及周边县出台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水平,经测算居民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3/立方米,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根据政策要求,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进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积到下一周期疏导;2.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联动调整公式(省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 )阶梯气价方案

1.居民阶梯气价用量。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2.用燃气采暖独立采暖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开通征求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zswjk@163.com                  

 

 

 

                     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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