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向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借款的当事人立即偿还借款的通告

2019-10-18 08:00:00 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敦促向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借款的当事人立即偿还借款的通告

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业服务的合作组织,不具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服务功能。因其实际经营的股东违反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擅自以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该合作社违法吸收的集资款系赃款,借款人与该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合法性,应迅速足额偿还,最大限度减少集资群众损失。现向从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借款的当事人发出通告,限这些借款人在本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晋州市天意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内的应付利息,逾期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晋州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晋州市天意案件追缴赃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103室。

借款人还款账号:503050010400448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州市支行

账户名: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311-84483512

晋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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