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2019-10-25 08:00:00 来源:晋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我市2019年应完成17个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17个行业分别为:畜牧业;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制鞋业;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聚氯乙烯;肥料制造的磷肥行业;汽车制造;电池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中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

3个通用工序分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二、核发机关

1.重点管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属于重点管理企业的核发工作。

 

2.简化管理。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属于简化管理企业的核发工作。

三、申领时限

属于2019年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尽快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鉴于每年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各排污单位应当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四、申领程序

1.登录。纳入2019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

2.填报。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提交”。其中,属于重点管理的,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后,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在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3.提交。排污单位向相应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审核。行政审批部门依申请进行受理,依法依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将核发情况及时通报。

五、其他说明

1.各排污单位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明确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类别,务必在申领时限内,到相应核发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2.从2020年1月1日起,纳入2019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必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

3.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11-84365991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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