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023250700256,权利人:杨丽娟,不动产坐落:朝阳街南。
申请人:杨丽娟
公告单位: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