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县级示范 企业竞争性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07-16 16:11:33 来源:吉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进程,把“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根据《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17]14)、《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遴选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吉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竞争性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吉水县境内农业产业化市级或市级以上加工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

  二、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定于2019727日,评审会场设在吉水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三、评审工作原则

  拟遴选出5家农业产业化市级或市级以上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为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县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按照申报材料现场评审和评价陈述答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

  四、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顺序按现场抽签确定。先由企业主陈述人对申报材料进行陈述,时间为510分钟,然后由评审人员对各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主陈述人的现场陈述及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吉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的书面申请;

  2.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规模、产品品种、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情况;企业占地、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产业优龙头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有关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企业产品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主要措施、预期效果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

  5.为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县级示范企业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建设方案,并按要求及时申报。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齐全。

  3.竞争性评审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被竞争评审入围示范企业的企业名单在吉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6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吉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

  七、时间要求

  各企业于2019727日前,企业将“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建设方案和其它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吉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727日专家现场评审时,申报企业自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参加评审会。

  联系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13970464628

  附:吉水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

“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     

申报企业全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粮食收购许可证号

 

加工能力(日产、吨)

 

年加工量、收购量(吨)

 

企业占地(亩)

 

优质粮油订单面积(亩)

 

仓库容量(吨)

 

检验员

保管员

注册商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级别

 

 

 

 

 

 

 

(申报示范企业年建设内容、分年度资金安排、资金落实时间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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