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5国道吉水县醪桥至青原区 草坪桥(吉水县段)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

2019-08-01 10:06:30 来源:吉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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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G105国道从醪桥圩镇和县城城区过境带来的交通压力、提高G105国道过境车辆通行能力的重大民生工程。工程的建成将提升城市功能和品味、服务县域经济、惠及全县人民,属公共利益范畴。根据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G105国道吉水县醪桥至青原区草坪桥(吉水县段)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吉水县G105国道东改项目”)在县城东侧(京九线以东),北起我县醪桥(县公路分局醪桥道班旁),南至青原区天玉镇,途经醪桥、文峰两个乡镇,全长约24.4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东移改建(详见征收红线附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签约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征收实施单位

  本次征收主体为吉水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吉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文峰镇政府。

  四、征收补偿

  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征收红线示意图国道东改红线图.doc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19年政府关于印发G105国道吉水县醪桥至青原区草坪桥(吉水县段)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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