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鸡泽公安开展多种形式禁燃禁放宣传

2020-02-08 00:00:00 来源:鸡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鸡政规[2019] 9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邯政规[2019] 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鸡泽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时间、范围和品种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升空类易致燃物品。

二、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县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县行政审批、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审批设立春节期间零售点(临时零售点)。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确需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县公安局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燃放。对未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二)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县供销社要加强系统内部的管理。

(四)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 7522110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鸡政规[2018] 7号)同时废止。

鸡泽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危害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或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当空气流动不畅,有害气体无法及时飘散,就会一系列的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会造成噪音扰民,甚至还会造成听力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等问题。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垃圾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纸屑、残片和焚烧垃圾,不易清扫,随风飘散到各处,带来垃圾污染。

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容易引发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危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美好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禁燃禁放,

从你我做起;

禁燃禁放,

还天空一片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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