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后勤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各精准脱贫驻村工作队: 为保障全县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顺利驻村开展工作,按照《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经县委研究决定,现将驻村后勤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单位要根据需要为本单位驻村工作组安排炊具、餐具、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保障驻村干部驻村生活。 二、各派出单位要根据驻村工作需要,为驻村干部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派出单位可参照我省《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2〕5号),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驻村干部提供吃住、水电、交通等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解决。 四、要做到“驻村干部当代表、派出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做到“驻村干部驻村、单位全员联系”。驻村工作组驻村考勤情况、帮扶成效与本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完不成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