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当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租房陷阱!

2020-08-15 08:00:00 来源:巨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风险提示】当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租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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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签订任何形式的“租金贷”等金融产品,尽量选择“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的租金支付方式……为让居民更安心地租房,保障住房租赁企业、房东(业主)、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南宁市住建局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南宁市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可能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开展业务,而此类经营模式有可能带来风险。为此,南宁市住建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房风险。

韦女士近期十分郁闷,去年她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委托给一家租赁托管公司进行出租,每月收取房租1500元。可在开年后,迟迟未收到租赁托管公司的租金,当她找到公司办公场所,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韦女士出租的房子已有人居住,租客称自己已向租赁托管公司一次性付清12个月的房租共计14,400元,并多交了一个月的租金1200元作为押金。按照合同约定,租客可以在韦女士家的房子居住13个月,也就是到2021年年初韦女士才能收回房子。

无独有偶,近日,某市住建局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打出优惠广告,宣称“租房付1年送4个月,付2年送9个月,付3年送1年……”即一次性交付房租越多,赠送居住时间越长。住建局指出,此类企业可能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开展业务,此类经营模式有可能带来风险。

何谓“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高进低出”指的是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为快速占领市场,以高价向房东收房,以低价向租客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按月或按季交付房东租金,但要求租客按年交付租金,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三年租金。“企业利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可形成资金池,快速扩张。虽然住房租赁企业采用此经营模式可以快速筹集资金、占领市场,但该模式存在风险隐患。”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其实,“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现象,在其他省市较为突出。

近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模式经营,无力支付租金,向房东打白条。该公司运营仅一年半时间,就收进了800多套房源,但“高收低租”以及对租房市场错误判断的结果,使资金链断裂。目前该公司已欠房东2000多万元。

近两年来,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倒闭、跑路、信誉崩塌的住房租赁企业达20余家。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照外地案例,虽然住房租赁企业采用此经营模式可以快速筹集资金、占领市场,但一旦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企业将面临破产风险;此外,更有个别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恶意套取大额资金后卷款跑路,房东、租客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防范风险,相关部门给出以下提醒: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应查看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情况,尽可能多种渠道了解相关企业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再慎重做出决定。建议选择正规可靠且已在住建局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

其次,房东托管出租住房时,切忌盲目追求高额租金,应及时了解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警惕租赁企业“高进低出”带来的租房风险。

另外,承租人与租赁企业或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房租(如月或季度支付),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免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时造成较大利益受损。

最后,提醒租客,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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