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当心!对公账户成为电诈“洗钱法宝”

2020-08-14 08:00:00 来源:巨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风险提示】当心!对公账户成为电诈“洗钱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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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公安分局深入研判刑警支队移交的线索,发现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对公银行账户的团伙。该团伙大都为贩卖对公银行账户的中介,涉嫌从事对公银行账号开设、买卖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刑警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出动警力,抓获钟某、吴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并在抓捕同时对多个涉案账号开展止付工作。经审查,该团伙嫌疑人供述,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兼职信息为由,或从身边朋友下手,利诱社会人员(一般多为年纪较大的)提供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并以3000元价格收购,再加1000元转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对公账户之所以倍受不法分子“青睐”,被大量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归结于对公账户有以下特点:一是迷惑性强。传统认知中,对公账户的背后有正规公司、正常商贸来往支撑,群众警惕性不高,容易受骗转账,导致对公账户逐渐成为涉公司类诈骗接收赃款的“必需品”。二是资金拆分快。对公账户转账限额高,大额资金拆分流转快,能够满足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流转的特殊需求,是犯罪分子“水房”“洗钱”的“法宝”。

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公司使用的对公账户,都需实名登记,而电信诈骗分子使用的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往往都不是自己的信息,给警方追查案件时造成了一定困难。这些诈骗分子为什么、是从什么渠道获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呢?

据了解,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灰产”。

从破获的案件来看,一些中介利用商事登记的便捷性,通过发布招聘公司文员或者兼职信息等方式,引诱人们提供身份证件,实名认证,带他去注册公司,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然后给两三千元“酬劳”,将所有资料拿走,再转卖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此外,还有个别年轻人、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中老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犯罪分子往往以小利或利用其信任,引诱其到银行开户,并全程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还提供一笔“好处费”作为回报。

警方提醒:个人和企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无论是办理银行卡还是电话卡,只要是用于出售都属于犯罪,希望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当事人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公安机关、银行还将把涉事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公账户买卖一旦被查处,后果不仅仅是5年内不得再办理对公账户,还要被列入征信系统,留下诚信污点,另还很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警方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提醒:

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主动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群众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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