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4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2020-10-27 08:00:00 来源:巨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事项名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原件

2份

2

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原件

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附件: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A06243..doc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A06243(填写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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