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1-27 15:44:00 来源:巨鹿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中国巨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巨鹿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当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经县教育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禁止外出。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一律禁止外出,有极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必须逐级审批,并报县教育局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严禁提前开学。全县任何学校、幼儿园,任何年级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提前开学,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学校具体开学时间等待上级通知。特别是高中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也不得提前开学,已经确定提前开学日期的,要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取消提前开学。

全县所有校外辅导培训机构,从现在开始不得举行任何辅导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辅导培训机构必须先向县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开始辅导培训,不论辅导培训规模大小均要履行申请手续。

三、严禁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寒假期间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要指导学生利用假期充分休息,不沉溺于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同时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四、加强防控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假期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件发生,当前要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控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要特别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

呼吁全县学生及家长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参加各类培训辅导、比赛展示等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的地方,出门佩戴口罩。一经发现发热等症状,立即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五、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积极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认真做好各项排查工作,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六、做好消毒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寒假提前储备好消毒液、非接触类体温计、含酒精洗手液等物品;开学前对学校各场所做好消毒,教室有紫外线灯管的做好紫外线消毒,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开学。

各校区要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区、县直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监督举报电话:  4326063(体卫股)  

4326039(教育股)

4326040(职成教股)

 巨鹿县教育局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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