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唐山市开平区冀虎加油站、唐山市通源工贸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区通达氧气厂,三家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有效期截止前,未向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现已超期。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三家危化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