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对近期发生野外用火案例的通报

2019-03-27 13:08:00 来源:涞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涞源县发生严重火灾,造成损失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现对相关案例进行通报:

1、2019年3月25日12时左右,涞源县白石山镇杨家川村村民梁某某,野外吸烟不慎引发火灾,现梁某某已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2019年3月18日9时许,涞源县金家井乡王家井村村民王某某将玉米秸秆和杂草点燃,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2019年2月5日(正月初一)11时许,涞源县留家庄乡坡水村村民靳某某将地里的玉米秸秆点燃,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已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4、2019年2月7日11时许,涞源县走马驿镇南城子村村民马某某点燃玉米秸秆和杂草,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已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火灾是树木植被最可怕的灾难,造成毁灭性后果,严重危害生态安全。现阶段防止火灾是一项重大任务。但是就在这样的氛围下,还有极少数人置各项法律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引发严重火灾,不但造成重大的损失,还给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带来深深的伤害,希望全体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树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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