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3 11:13:00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废弃口罩等

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澜各单位:

现将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1,废物代码为831-001-01的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期间佩戴的口罩属于具有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按照危险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放入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的专用收集垃圾箱(桶)内,禁止将使用过的口罩与一般生活垃圾混堆。

二、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尽快设置专用收集垃圾箱(桶),垃圾箱(桶)要有明确标识标牌,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城区主次干道专用收集垃圾箱(桶)的设置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各乡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宣传,发动引导居民将废弃口罩等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箱(桶),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行日产日清,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统一交指定的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五、各乡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二次分拣工作,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扩散风险。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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