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公告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要求,澜沧县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同时废止。 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3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定级 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公告 一、土地级别分布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各定级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二、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9年6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Ⅲ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讯,通路);Ⅳ级区域“两通”(通电,通讯)。 工业用地:规划限制区“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Ⅰ级区域“四通一平”(通供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Ⅱ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讯,通路);Ⅲ级区域“两通”(通电,通讯)。 3、使用年期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即国务院55号令)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为:
4、平均容积率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城规划区级别设定平均容积率
5、土地利用状况 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6、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42号):“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供应工业用地时,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按不超过20年确定出让期限,对建设、生产周期有特殊需求的项目,报经供地审批权所属土地决策机构同意,可按不超过50年确定出让期限。弹性出让土地按相应期限评估出让地价,实施供应。”同时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本次评估20年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7、关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的说明 公共服务用地价格针对营利性及有收益公共服务用地。 三、价格公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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