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告知书
尊敬的行政复议申请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工作通知以及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更好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将澜沧县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有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求,建议您优先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向澜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收件人:澜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件地址:澜沧县司法局,传真/电话:0879-3023231。 二、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本告知书适用至疫情解除之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