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关于严密防控新一轮疫情输入及扩散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2020-02-17 17:05:00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澜沧县关于严密防控新一轮疫情输入及扩散

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

的通告

(第12号)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8号)《普洱市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工作措施的通告》(普疫指〔202019号)要求,即日起,澜沧县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澜各单位必须对居民小区(村组)进行封闭式管理,含单位所属住宿区、出租房(门面)以及改制前由单位负责的小区,每个居民小区(村组)原则上只保留1—2个进出通道。

二、各乡(镇)、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通过组织干部群众、门卫保安、发动干部职工及家属、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各疫情防控监测点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人员进出一律排查、登记、检测体温,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按相关流程报告处理,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未履行防疫监测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三、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本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在澜家属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特别要重点关注春节后从外地返澜人员(务工、旅游等),并严格按《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复工返岗人员及其他入澜 在澜人员疫情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澜疫指〔202044号)要求,认真负责任地填报《澜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澜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返岗人员及其他入澜、在澜人员健康申报表》《澜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居民身体异常情况排查统计表》,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每日中午12:00前上报县指挥部。

四、针对疫情防控关键期与复工返岗上班人员返程高峰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所有入澜、在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10条工作措施:

(一)在机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边境口岸入口处,对所有入澜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筑牢交通防线,严防外源输入。

(二)防控关口前移与追踪管理服务下沉并举。来普人员提前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等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同时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做实网格化管理,入网、入格、入户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全面做好区域内四类人员排查,核实《个人健康申报表》。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所有居民小区(村组)不漏一户一人,严控内源扩散。

(三)来自或途经湖北及周边重点疫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省份,下同)来澜、返澜的人员,自抵澜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身体无异常情况的首选居家隔离留观;无居家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一切费用由留观者自理)。所有涉及人员均必须自觉向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留观期满后恢复正常生活状态。从其他地区来澜、返澜的人员,自抵澜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居民小区(村组)报告。

(四)釆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分类施策,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封闭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在满足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准备、内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个到位的,方可申请复工复产。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五)加强对区域内宾馆、酒店、民宿、旅馆等住宿场所的全面排查,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组)力量,将防控工作要求传导到位。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家庭旅馆要严格落实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旅客认真登记入住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旅游史、联系电话等信息,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杀菌消毒等防控措施和住宿场所服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六)针对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点对点运送方 案。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的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带来次生问题,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

(七)做好医疗方案和预案,科学有效地对患者进行救治。开展防控工作风险评估,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把技术规范转化为行政指令,科学指导工作。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八)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布疫情,消除群众疑虑。结合各乡镇实际,可采用拉祜语、佤语、哈尼语、傣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和群众易接受的方式,通过小区宣传栏、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业主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引导好居民小区(村组)居民、干部职工和家属做好自身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外出佩戴口罩。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九)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措施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十)对隐瞒个人健康状况、谎报病情、出行信息、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不配合调查、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导致疫情传播、流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要科学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组主要道路一律不得违法违规设置物理隔栏(人为设障阻断),已设置物理隔栏(人为设障阻断)的必须于215日前清除。各居民小区(村组)要结合实际规范设置专人值守的人防卡点,切实加强封闭式管理。

六、县指挥部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组要加强对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的工作指导,保障必要的防控物资。县级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从2020214日起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居民小区(村组)封闭式管理情况及违法违规人为设障阻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居民小区(村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澜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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