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要河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2019-11-28 08:00:00 来源:中国兰西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主要河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管理范围禁止从事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及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1、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2、不准擅自在河滩、湖泊、蓄滞洪区、行洪区及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3、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4、饮水水源工程区禁止旅游;饮水水源工程附近有旅游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水质。

5、禁止在限制航速的河段内超速行驶船舶。

6、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7、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对县境内主要河流行洪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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