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 : 按照《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的要求,集中开展全县河湖及水库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河湖及水库“四乱”问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1、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牵头领导:各县级河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2、乱采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牵头领导:各县级河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3、乱堆主要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在堤身、护堤地上晒粮、存放物料等现象。(牵头领导:各县级河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4、乱建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以及修建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牵头领导:各县级河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 二、专项整治行动步骤 “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具体要求为: 1、调查摸底(2019年3月15日-3月31日)。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本辖区内河流“四乱”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 2、集中整治(2019年4月1日-11月30日)。2019年7月19日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清理整治任务。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全县水库清理整治任务。针对问题台账,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3、巩固提升(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 2、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相关单位调查摸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3、加强明察暗访。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将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兰西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