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12-02 08:00:00 来源:中国兰西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兰西县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35条河流以及泥河水库。

二、行动内容和标准

1、清理“乱占”

清理内容:清理整治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行为。

清理标准:

(1)对于围垦河湖即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置围堤的,要限期拆除围堤,恢复原状,有计划地退耕还河、还湖。

(2)对于在河湖上非法设置拦河渔具和围坝的、在河滩地上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挖筑鱼池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3)对于在行洪滩地上种植玉米、高梁、向日葵等高秆作物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可以改种小麦、豆类、水稻等低秆作物,对于已经耕种的,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限期清除障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2、清理“乱采”

清理内容:清理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

清理标准:

(1)要逐河逐段落实党委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职责。

(2)要坚决杜绝没有批准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发放采砂许可证,进行河道采砂。要依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示。

(3)禁止以任何名义在河滩地上开采砂石。各地要对许可砂石开采区加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

(4)要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要做到随采随运,因河道开采砂石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少量砂石且基本不影响防洪的情况下,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进行许可,在防洪论证的基础上,严格确定堆放范围、时间、数量,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平整和清理。

(5)要建立河长挂帅,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道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3、清理“乱堆”

清理内容: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清理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湖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

4、清理“乱建”

清理内容: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涉河项目、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清理标准:

(1)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认定工作。各地要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和排水等八类工程设施,对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工程设施,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

(2)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影响行洪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的房屋、搅拌站、饭店、加油站、旅游设施、牛(羊)舍、大棚等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其中国家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或因堤防改线应迁未迁的房屋,应由当地政府制定外迁计划,有计划迁出。

(4)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三、责任分工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督办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督办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其他相关河长制成员单位。同时,各行业部门负责对“四乱”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四、行动计划

1、汇总问题清单(4月24日-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于4月25日之前将每条河湖的问题清单上报至县河长办汇总,4月30日之前形成全县河湖问题台账。

2、发布行动公告(5月1日-5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加大“清四乱”政策宣传,明确“四乱”具体事项和清理要求,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动员下级村和个人自行拆除清理违规的围堤、鱼池、作物、采砂点等“四乱”问题。

3、开展统一行动(5月11日-5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清四乱”行动,形成浓厚整治氛围,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

4、巩固提升阶段(5月31日-7月19日)。对“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总河湖长1号令的要求。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河湖长要按照曲敏同志“各位河湖长立即行动并亲自当表率、上一线”的批示精神,亲临现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针对分管河流召集部门和下级河长,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靠前指挥、跟踪推进,检查验收,切实担负起河湖“四乱”清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要切实行使自身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为“清四乱”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2、牢牢把握时间节点。“清四乱”行动开展以来,经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和立整立改,已经有一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销号,与上级的要求相比,我县进度还比较缓慢。面对严峻的形势,在接下来的整改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积极动员,牢牢把握专项行动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在7月19日之前完成全县的“四乱”清理任务,坚决打赢河湖“清四乱”百日攻坚战。

3、严格坚持清理标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四乱”问题整治标准进行清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针对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围堤、围垦等问题,要拿出“亮出钢牙,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针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四乱”问题,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触及刑事处罚界线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针对涉黑涉恶的“四乱”问题,要结合打黑除恶行动,直接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4、强化督办检查问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从即日起每月7、17、27日统计辖区内“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县河长办将对行动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每月对整改情况和整改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各级河湖长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强化暗访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找陪同、直奔现场的方式,真正掌握“四乱”清理行动真实进展情况,对于问题瞒报、漏报、假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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