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1-03-30 08:00:00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事项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的有关通知》(乐府[2020]70号)、《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琼农字〔201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行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规范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现将申报的条件及流程予以公告。

    一、申报范围

(一)本县内有意向申报农药零售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县内《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三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

     (三)同一个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县区域内申报一家农药零售经营店。

     二、申报条件

     农药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二)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三、提交材料(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其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

(一)《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情况说明材料

(五)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

四、许可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农药零售许可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现场勘察。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勘查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受理资格的依据。

   (三)资格审核。对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

   (四)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招投标规定采取委托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五)结果公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标结果,将通过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相关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六)核发许可证。对中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依据招投标条件查验合格后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许可证期限。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限后,按规定重新核发。农业农村、工商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时间和提交材料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1330日至413(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节假日时间不接受申报),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按时提交材料,以便开展现场勘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提交材料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林水与交通窗口。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农药经营诚信承诺书(仅供参考)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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