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公示
根据《渔业法》、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个人(单位)提出申请,我局审核,进入县政府批准发放养殖证前公示程序,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示10天。 公示期内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农林水与交通审批室反馈。联系电话:85597632 附件:蔡运河水域、滩涂界至图蔡运河水域滩涂界至图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