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河办字〔2020〕13号
各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农科园、共库管理局: 《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方案》已通过乐平市2020年县级总河长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方案》 2、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安排建议表 乐平市河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取得河湖管理保护实效,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乐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乐平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县级河长、湖长巡查督导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导范围 巡查督导的范围为全市各主要水系,重点包括:一河七水,即乐安河、安殷水、洎水、建节水、长乐水、车溪水、磻溪水及官庄水;共产主义水库、东湖、天湖、洪塘湖、南内河。 二、督导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开展巡河督导。 “一河七水”由各县级河长、湖长带队督导,建议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表。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增加巡河(湖)督导次数或调整巡河(湖)督导时间、地点。 三、督导的主要内容 1.《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巡查内容; 2. 2019年“清河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2020年新发现的问题; 3.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消灭劣V类及V类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5.其他县级河长、湖长认为要重点督导的内容。 四、督导形式和方法 1.县级河长、湖长确定巡河(湖)时间、巡河(湖)范围后,市河长办负责制定具体巡河(湖)方案。 2.市河长办负责收集汇总巡河(湖)督办问题清单和具体巡河(湖)组织工作。 3.巡河(湖)所在乡镇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如实上报存在的问题,提前报送至市河长办。 4.县级河长、湖长现场巡河(湖)、听取汇报、召开反馈会,对河湖存在问题和本次巡河发现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对主要问题以河长令、湖长令形式下发有关乡镇(街道),限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工作,主动与市河长办对接,准确上报本地区本流域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巡河(湖)督导准备工作,安排好现场巡河路线。 2.周密组织。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务陪同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开展巡河(湖)督导;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和相关股室按照具体分片,对接相应的县级河长、湖长开展巡河(湖)督导,完成县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巡河(湖)任务。有关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分别陪同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 3.加强宣传。做好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媒体跟随巡河,及时报道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工作。县级河长、湖长巡河(湖)完成后,由市水利局对应股室撰写巡河(湖)督导报告,交市河长办汇总。 4.跟踪督办。市河长办负责跟踪落实巡河(湖)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提醒约谈。对以河长令、湖长令方式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县级河长、湖长可以约谈下级河长、湖长。 6.强化考核。市河长办将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附件: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 安排建议表
附件 乐平市2020年县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安排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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