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2019-12-10 00:00: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对公示受理申请的7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        医疗机构

1乐亭县城关利康口腔牙所

二、        零售药店

1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会里店

2、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姜各庄惠民店

3、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大相各庄店

4、国药乐仁堂唐山医药有限公司金融街店

5、乐亭县大相各庄春利大药房

6、乐亭县吉康大药房

按照经办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乐亭县医疗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6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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