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对公示受理申请的7家医药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 医疗机构 1、乐亭县城关利康口腔牙所 二、 零售药店 1、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会里店 2、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姜各庄惠民店 3、中诚医药乐亭县有限公司大相各庄店 4、国药乐仁堂唐山医药有限公司金融街店 5、乐亭县大相各庄春利大药房 6、乐亭县吉康大药房 按照经办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乐亭县医疗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613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