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9-12-12 00:00: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乐亭县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乐亭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双随机”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开展对单位和个人是否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抽查为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二、定向联合抽查时间

   2019年08月1日至09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此次定向联合抽查主要检查以下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四、抽查的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县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我县各医疗单位和个人“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派至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通过“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2.抽查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抽查工作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是否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信息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检查,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河北省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政策法规科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等规章,抽查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单位或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单位或个人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信息违规性情形的,由政策法规科依法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规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采购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已列入省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此次抽查,是我局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抓好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我县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公开抽查计划、依据、抽查主体类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我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我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的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法规科要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抽查对象的联合检查,避免对我县所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