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2019-12-12 00:00: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

    子项名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等。

执法主体: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受理机构: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执法对象:参保单位、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行政处分;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

救济方式:

对乐亭县医疗保障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唐山市医疗保障局或向乐亭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执法监督机构: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执法监督电话:0315—4613621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月份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乐亭县医疗保障局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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