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19-12-12 00:00: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附件1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乐亭县医疗保障局                                                                                          主要领导签字: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备注
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130225MB1567252G-11001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1130225MB1567252G-11002对协议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1130225MB1567252G-11003对协议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1130225MB1567252G-11004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1130225MB1567252G-11005对药品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情况的督导检查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法{2010}6号)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1130225MB1567252G-11006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行政检查县医疗保障部门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十章监督管理及处罚。我县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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