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的公开信

2020-01-31 00:00: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既实现科学防控,又能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我们为您发布办理医保业务温馨提醒:

一、紧急业务特殊办,部分业务网上办、延后办

1.特殊事项。如遇紧急特殊事项,请拨打相应业务窗口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申报指导。

2.城乡居民医保费补缴。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 2 月底,参保缴费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在线缴费即可。

3.异地就医备案。可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异地就医”进入“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界面,然后按平台操作指南进行备案即可。

4.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开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网上购药绿色通道,可通过“唐山人社”APP 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5.非紧急业务“延后办”。不急于办理的业务可延后办理,例如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待疫情稳定后,参保人可在另行通知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现场办理业务,请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进入业务大厅时,请您务必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离开大厅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

三、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

防疫期间,我们将在大厅入口设置防疫监测区,对进入大厅的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观察,请您理解并主动配合信息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同时,我们将全力做好大厅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预防措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咨询电话:

1.  办公室                  4635586

2.  医审科                  4613679/4613521

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征缴科 4636542

4.异地就医备案             4613707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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