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既实现科学防控,又能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我们为您发布办理医保业务温馨提醒: 一、紧急业务特殊办,部分业务网上办、延后办 1.特殊事项。如遇紧急特殊事项,请拨打相应业务窗口电话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网上申报指导。 2.城乡居民医保费补缴。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 2 月底,参保缴费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在线缴费即可。 3.异地就医备案。可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异地就医”进入“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界面,然后按平台操作指南进行备案即可。 4.门诊特殊疾病购药。开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网上购药绿色通道,可通过“唐山人社”APP 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5.非紧急业务“延后办”。不急于办理的业务可延后办理,例如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待疫情稳定后,参保人可在另行通知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现场办理业务,请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进入业务大厅时,请您务必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离开大厅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 三、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和防控 防疫期间,我们将在大厅入口设置防疫监测区,对进入大厅的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观察,请您理解并主动配合信息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同时,我们将全力做好大厅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预防措施,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咨询电话: 1. 办公室 4635586 2. 医审科 4613679/4613521 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征缴科 4636542 4.异地就医备案 4613707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