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2020-01-01 17:30:21 来源:首页 - 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大气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63号)要求,预计2020年12,受逆温、高湿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市2020年128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19】23号)要求,依据我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经开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级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扬尘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应保障正常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19】23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9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1月7日18时

    联系电话:5917767      邮箱:bsqhbj@sina.com

保定市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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