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

2020-01-28 10:06:53 来源:首页 - 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近期从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返保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自觉居家隔离,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坚持早晚测量体温、报告健康情况,接受社区(村)管理,并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请立即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保定市五医院、莲池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医院就诊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症状严重者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

    三、各单位、全体公民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停止举办一切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大型活动、各村集市、庙会全部取消;文化馆、图书馆、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歌舞娱乐场所、KTV、影剧院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一律不许擅自开学。

    五、餐饮经营单位、商场、超市在具备充足安全运营条件下方可营业,要在入口处设置监测点,建立员工监测台账,对进入人员一律体温检测;要增设必须的防控设备,每日消毒杀毒,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六、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关闭活禽市场,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莲池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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