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2020-02-04 09:41:36 来源:首页 - 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 作者: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8号)要求,预计2月5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市2月5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19】23号)要求,依据我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城市公交车停止运行期间,城市主城区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经开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按照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225号)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系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定市莲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莲政办字【2019】23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9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917767      邮箱:bsqhbj@sina.com

       

保定市莲池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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