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2020-02-09 10:13:10 来源:首页 - 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 作者: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省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保;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保。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不得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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