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四组。项目占地面积260亩,新增建筑面积12万m2;改建15万t/年高炉冷却壁、机床床身、汽车模具等铸件生产线;拆除企业原有短流程球墨铸造生铁128m3高炉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改建短流程球墨铸造生铁518m3高炉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改建128㎡烧结车间、改建10m2竖炉车间、新建12MW高炉燃气发电机组一套,新建喷煤车间、制氧车间、石灰窑等及其他公辅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南芬铸件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2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为新立屯点位,根据HJ663-2013对该点位监测数据可判定本项目属于达标区。企业委托监测单位于2019年7月25日~7月31日对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现状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特征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2个监测断面中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根据监测结果,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噪声 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污染源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本项目两座石灰窑煅烧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旋风除尘+静电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 SCR脱硝技术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球团焙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静电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炉出铁场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自备电厂锅炉采用SCR脱硝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包括原料配料、物料制备及输送等工序产尘点均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堆场及白灰库进行封闭处理,并采用洒水车洒水喷淋方式抑尘。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净环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采用串级补充法,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系统的补充水。浊环水循环系统亏水循环,无废水外排。 职工生活用水取自厂区自备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窑炉渣、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高炉水淬渣、中频炉炉渣、废耐火材料、高炉煤气净化回收的产生的的瓦斯灰、各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废润滑油及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 石灰窑炉渣、脱硫石膏、高炉水淬渣、中频炉渣经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返回耐火材料生产厂利用。瓦斯灰及各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烧结机配料系统参与配料。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该暂存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4)噪声 本项目主厂区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泵、风机、空压机等。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各种噪声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并设有减振基础,有效降低噪声污染。 4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果,在设置1100m环境防护距离后,区域外各种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及叠加值均符合标准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均无居民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项目无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采取严格的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经预测,厂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对污染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靠。工程建成投产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项目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采取严格的地下水防护措施,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均得以合理处置;通过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可控制在排放标准内。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实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6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4-43730313 电子邮箱:378866354@qq.com 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爱国村四组 7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公众意见表.doc 8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区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及方式 公众可于本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短流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