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太委组干字﹝2015﹞7号
关于张佳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同意: 张佳宁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韩向东同志任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孟庆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副局长,免去其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红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谷友成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孙健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赵杭同志任区地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芦淑芝同志任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李馨同志任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玉峰同志任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成伟同志区地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太平区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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