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2019-08-14 13:03:2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魏晓倩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特点,对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进行多次调整,1971年阜新市对细河区实行“收支大包干”体制。到1985年,为适应城市经济改革的需要,市对细河区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长留用,自求平衡,一定5年不变”的体制。同年建立乡一级财政,实行“核定收支,超收按比例分成,支出包干,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在国家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上,给乡其它工商税、契税、其它收入3个科目。对工商所得税,在乡范围内的村以下单位缴纳的归乡政府。对农业税,区不参与分成,全部留乡安排,1987年,中央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市对细河区的财政收支范围进行调整,由原来的超收上缴改为固定比例递增上解,同年将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放给区。

  三税下放后,财政收支大幅度增长,区财政支出从1986至1988年连续3年出现赤字。

  1961年,全区实行6个税种,全年收入税额48.4万元。30年来随着农副业的发展,税收金额逐渐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贸工农的发展出现新形势。税收工作进入新阶段,1988年全区实行19个税种,全年收入税金143.4万元。

  1988年,农业银行细河区办事处各项存款额为人民币586.24万元;各项储蓄357.40万元;各项信贷款564.83万元。(魏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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