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野外违规用火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茬子、烧地头等行为。 二、全市范围内取消祭扫活动,禁止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山区、风景区等防火重点区域内吸烟、明火作业、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区、林区、风景区和高火险区。 五、严禁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依法从严惩处故意纵火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管护和宣传劝导工作,突出春耕备耕、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的管控。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春防期间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2119举报电话。 锦州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