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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 |
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45号 |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
1.建体育馆一栋。其中裙房三层,含体育教师办公室、洗浴间、卫生间、乒乓球场地;球馆一层,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地。
2.占地面积1660.32平方米,建筑面积2581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 |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位于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45号锦州第一高级中学院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锦州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意建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场地周围要设置围档,同时要采取洒水增湿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送物料的车辆要用罩布覆盖,工地出口要派专人清理汽车轮胎上的泥土。要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立搅拌站。
禁止夜间晚10时至白天早6时施工,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时,要报凌河区环保局审批。
二、不得另设锅炉房取暖,项目必须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空调等清洁方式供暖。
三、必须使用自来水公司供给的合格自来水;要按环评要求的数量和容积建设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沉降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锦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定期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五、各水泵房、换热站、冷却塔应设置到独立封闭间内运行。所有设施应设置减震垫,使用软连接等减振降噪设备,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该项目建成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