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6-04-20 08:00:00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凌河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4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3989535
    通讯地址: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
    邮编:12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凌环登【2016】2号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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