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白政办发〔2020〕29号关于印发《白塔区机关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6-05 08:00:00 来源:白塔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辽白政办发202029                              

 

关于印发《白塔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白塔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十八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白塔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和行车安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白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用车单位按照全区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集约使用。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1、机要文件交换和特急文件取送;涉密资料取送;参加有关涉密或者紧急会议、大型活动等公务活动;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扶贫;办理区领导同志交办的紧急公务;由区领导干部带队、下基层调研、检查;公务接待;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暗访。

2、其他特殊公务出行。

第四条  普通公务活动不予配备实物车辆。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自有车辆无法保障时,也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五条  公务人员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社会化方式;驻地行政区域外的公务出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六条   公务用车使用坚持集中审批、统筹调度。用车部门需提前填写派车单(出本市需提供方案),并由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调配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的,须报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  建立车辆管理使用台账,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定期填报用车记录。除特殊工作需要外,须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应当封存停驶。

第八条  驾驶员应在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及油量情况,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车辆如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处理。

第九条  驾驶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礼让,安全行车,禁止逆行、随意变道或者掉头、闯红灯、超速行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和缴纳道桥通行费、停车费。严禁领导干部自驾公务用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公务用车司乘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

第十条  实行油卡加油和定期保养制度,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按照“一车一表”要求,认真记录油料使用和车辆维修保养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车辆维修须经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报废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车辆未空编之前,不得购置新车。

第十二条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三条  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由各用车单位参照此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解释,具体解释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白塔区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附件

白塔区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名称(盖章)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行车路线



驾驶员姓名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注:1、请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如用车中发生违章行为,由用车单位自行负责;2、此表上联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留存备案,下联为公务用车车队出车凭据。

白塔区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名称(盖章)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行车路线



驾驶员姓名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注:1、请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如用车中发生违章行为,由用车单位自行负责;2、此表上联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留存备案,下联为公务用车车队出车凭据。

 

 

 


白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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