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县政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辽阳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首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辽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2019—2021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 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重点任务》、《辽阳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解决污水直排、雨污水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县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辽阳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底40%,2020 年底45%)。在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以2018年平均值为基数,2019至2021年逐年提高10%或2021年达到100mg/L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编制规划工作。围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修编工作。2020年着手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科学确定生活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 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相关单位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能分工,制定辖区内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排查建成区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建立城市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首山镇政府) (三)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首山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充分掌握辖区内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查出的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研究制定城市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整治、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要在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基础上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制。要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底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力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首山镇政府) (四)提高污水处理厂效率,对进水污染物浓度进行管控,针对辽阳县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的“一厂一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情况,整治总体目标与年度推进计划、管网沿线排查与问题诊断、工程治理措施与技术对策、年度实施计划与投资测算、投资保障与政策推进等方面。方案编制后要组织专家审查,广泛听取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实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 (五)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对于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者污水处理厂负荷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项目。对于已经列入建设计划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推进,尽快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鼓励采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 (六)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七)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第21号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按修订版执行)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雨污水排放管理,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加强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排水、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首山镇政府) (八)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工业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首山镇政府、各相关单位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首山镇政府)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首山镇政府) (十)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及制肥等新工艺,积极组织技术攻关,有效解决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加强污泥生产、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辽阳县分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 (十一)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首山镇政府) (十二)鼓励再生水利用。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补充运行成本。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工业领域,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生态景观、园林绿化和城市杂用等要推行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鼓励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 我县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首山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重点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水利部门要科学调蓄河湖水位,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二)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市场作用。一是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支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二是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领域,利用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保障合理的投资回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的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首山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城市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情况,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储备库。各部门要于2020年3月中旬前将项目储备库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四)实施绩效考核,确保完成任务。省住建厅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评估考核体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辽阳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值 ( 2016-2018年) 2.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计算说明 3. 辽阳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职责分解表
附件1 辽阳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值 (2016-2018年)
以上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计算说明
一、定义 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其中, 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 = 三、指标解释 (一) 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二)污水处理厂进场的生活污染物浓度: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若该城市有多座污水厂,则按污水厂处理水量加权计算(注:当污水处理厂进厂的生活污染物浓度高于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染物浓度时,则以居民排放生活污染物浓度来计算)。 (三)人均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指每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染物的量,根据《室外排放设计规范》确定,为45g/(人·天)。 (四)城区用水总人口:指城区使用自来水的人口总数,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附件3 辽阳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 行动方案职责分解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检办公室。 (共印30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