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1-01-05 08:00:00 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2021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5日辽阳市文圣区行政审批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5日-20211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3220089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关于灯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八期四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文行审发20211号

2021.1.5

2021-1号.pdf

灯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八期四步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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