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效果,阻断疫情蔓延及扩散,按照市卫健委“蓝盾系列第2号专项行动”消毒专项检查要求,连日来通过对太平镇、胡家镇、甜水镇已恢复营业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发现,各经营场所均能做到对场所内环境及门把手、门帘、座椅、楼梯扶手、收银台等物体表面的消毒工作,个别业户不能及时记录消毒情况;已营业的场所中大部分备有体温测量设备,存在未对顾客体温及基本信息记录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对2家场美发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未进行消毒均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